一、培养目标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的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者。
(1)硕士
本学科培养具有坚实的光学工程学科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及学术研究动态,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和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理论和实验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工程技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2)博士
本学科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光学工程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前沿,掌握本学科的理论或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光学工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能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写作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并有良好的合作精神;能胜任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科研,教学,工程技术或相关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方向
1、信息技术;
2、光电子技术(激光与新型显示技术);
3、能源光子技术;
4、环境光学与技术;
5、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三、学制及学分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最短学习年限2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3-4年,最短学习年限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位5-6年,最短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1. 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免试推荐等形式取得本学科研究生资格者,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取得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2. 研究生若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生资格,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取得总学分不低于 45 学分(其中带★的课程不低于8学分,博士层次基础课或专业课不低于4学分)。
3.研究生需在第二年度(6月30日之前)开始,逐年提交《研究生工作进展报告》。
4. 对于已取得硕士学位,通过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者,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取得总学分不低于 10 学分(博士层次基础课或专业课不低于4学分)。
5.博士生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期间,必须就学位论文题目与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并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计2学分。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6.博士生做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在该会议上以口头报告或墙报形式参加学术交流。
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合作研究、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
7.其它要求按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四、 科研能力与发表论文要求
1. 硕士研究生必须掌握一门外国语,应具备能查找和阅读外文相关资料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科技文献,具备撰写科学论文及进行口头报告的能力。
2. 攻读本学科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除了取得必要的课程学分之外,需具备初步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在学期间,必须在SCI、EI等国际核心期刊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接收发表)与硕士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特殊情况者,分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另案讨论。
3.攻读本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了取得必要的课程学分之外,需具备独立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毕业论文,并在学业上做出具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者为符合取得博士学位标准:1)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博士毕业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英文期刊收录论文。2)博士生若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 《Physical Review Letters》、《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 Supplement》等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的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由学位分委员会另案讨论,可认定符合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3) 对参加大型国际合作组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撰写合作者内部工作报告(Note)1篇,等同于1篇SCI论文;对从事高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撰写SCI、EI收录的会议文章,等同于1篇SCI、EI文章。4) 博士生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1项,等同于1篇SCI论文。5)博士生获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1项,等同于发表1篇EI论文(注:1所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第一作者为导师署名的文章不包括在内)。
学术论文必须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发表,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于物理天文分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以1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在内。
4.其它要求(包括专利替换论文)按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5. 在以上未涉及的其它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事宜,由物理天文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学位论文要求
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六、课程体系和选课原则
1.课程体系设置原则:(1)全校公共必修课,(2)一级学科公共基础课(带★号课程为核心课程),(3)一级学科专业课。
2.研究生选课原则:(1)英语、政治等公共必修课和必修环节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2)一级学科公共基础课必须达到16学分;其中至少有2门带★的课;(3)一级学科专业课选修必须由导师签字确定,无导师签字自选课程不计学分。(和研究生院沟通在系统里加一个模块导师审核的模块)
3.课程替换原则:(1)基础课可以替换专业课,专业课不可以替换基础课。(2)研究生在学期间,由其它一级学科转入物理学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基础课必须修满物理学一级学科的要求学分,原已修的专业课可以有8学分替换物理学一级学科专业课(相近课程,由导师签字同意),其它学分需补修。(3)所系结合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与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所学习的课程可以替换专业课程(相近课程,由二级学科负责人签字同意),但不可以替换基础课课程。
七、课程设置
1.一级学科基础课
PH75203 非线性光学 ★ (4)
PH74402 工程光学 ★ (4)
PH74203 光电子技术 (3)
PH74206 量子信息技术 (3)
PH75205 高等激光技术 (4)
2.一级学科专业课
PH75201量子电子学 (4)
PH75215 激光光谱 (3)
PH75220 半导体光学 (4)
PH74209 光电子器件工艺学 (4)
PH75211 统计光学 (3)
PI05304现代光电测试技术 (2)
ES35201 MS15216半导体器件原理(3) (2)
PI05303微光学 (2)
ESD5301光波导技术基础 (2)
ESD5306耦合模理论 (2)
PH76202前沿光学综合(4)
本培养方自2018级研究生使用